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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艺术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3-03-31 10:40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艺术学院2023年各专业计划招生数如下:

1.[135101]音乐(音乐教育方向),计划招生12人;

2.[135102]戏剧,计划招生14人(已接收推免生1人)。

[135101]音乐(音乐教育方向)、[135102]戏剧专业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各科目成绩需要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相关专业一志愿合格考生等额复试。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音乐及戏剧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考核内容对应《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中公布内容和考核形式进行复试。

(二)复试考核项目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考生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80分,占复试成绩的80%。考生成绩未达测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两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两门考试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笔试,网络远程笔试考试时长24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参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

三、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可于3月31日后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lnustu.yjszsks.net:5544/ASPX/Student/StuLogin.aspx首次登录前考生须完成系统注册,其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须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并配合学校完成审核。

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4月1日前完成材料提交(第1至3项材料,第4项材料为非必传材料),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提交材料要求详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一志愿考生请于3月31日12时至4月1日12时登录系统,按操作提示完成心理测试。调剂考生心理测试时间请见艺术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四、复试安排

请考生于2023年4月3日8:30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艺馨楼三楼进行现场复试。

五、调剂

具体参见《辽宁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六、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2.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严格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考生总成绩,并根据计划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复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中外语成绩依次录取;若初试中外语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中政治成绩依次录取。

3.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级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我单位,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4.拟录取名单

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

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602985                

 

本实施细则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艺术学院

         二○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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