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简介
辽宁大学2009年获得艺术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开始在广播电视领域招生。2014年经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我校新增戏剧领域,下设编剧和导演两个方向;2016年经批准增设表演方向。2019年经批准增设音乐领域音乐教育方向,2024年调整为音乐硕士(音乐教育方向)。
音乐硕士(音乐教育方向)的人才培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时代发展和学生发展现实需求为目标,秉承厚植基础、激发潜能、完善人格、追求卓越的育人理念,培养具有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教育情怀、扎实学识及国际视野,全面掌握音乐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规律,并能够熟练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的音乐教育专门人才。
二、培养目标
音乐硕士(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学位教育,主要培养三个方面的人才:①能胜任小学、初高中普通音乐课教学及艺术社团组织指导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的后备师资;②能胜任大学音乐公共课教学和艺术社团组织指导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的后备师资;③能胜任提升社会公民艺术素养各类社会美育工作的后备师资。
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观,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规范意识;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审美与人文素养以及扎实的专业与教学基本功;具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意识和关注音乐教育国际动态与发展方向的愿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及服务社会的行动力;对时代与个体发展能表现出创新创业的积极进取心。
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系统知识,了解相关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完备知识结构,为提高专业素质与音乐文化理解以及日后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和具备的基本能力应接受相关实践训练,具备音乐课堂教学、音乐活动组织管理以及音乐教育问题研究的能力。
三、招生对象、学制及学习年限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制为3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提前或延期毕业按《辽宁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在培养过程中突出音乐教育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专业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
(二)采用课堂讲授与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授课学习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并以实践基地为依托,促进实践教学。
(三)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音乐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实务导师,对创作实践进行指导。
(四)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专业方向与课程设置
(一)专业方向
音乐教育方向
(二)课程设置
本专业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53学分,其中公共课9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专业必修课2学分,专业实践课程32学分,选修课程最低修满8学分。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入学研究生需补修和声学和艺术概论2门课程,但不计学分。
六、必修环节
本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文献阅读与论文写作训练,记2学分。
文献阅读与论文写作训练主要通过指导教师平时指导完成,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末提交文献综述报告,由导师指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培养单位审核后予以认定。
七、专业实践
实习实践,是全日制音乐硕士(音乐教育方向)研究生区别于学术型艺术学各专业研究生的重要、必修培养环节。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本专业研究生须在实践基地实习实践不少于6个月,实习实践一般安排在5、6学期。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所修实践课程及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对研究生的实践学习进行考核评定;研究生所在实习单位在实践总结报告中就实习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实践课程及实习单位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同时获得专业实践环节20学分。
八、开题报告
1.根据《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与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专业实践及实验、实践类课程除外),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后,即可开始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2.研究生应填写规范、详细的《开题报告》,并经开题报告论证会审核通过,方可正式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报告会原则上安排在第5学期初进行。
3.开题论证会由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对研究生论文的题目、文献资料、研究方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论证并做详细记录。
九、学位论文(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分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两部分。
(一)专业实践能力展示
专业实践能力展示是专业创作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专业能力的综合体现。具体要求:
1、应较好地完成1课时具有探索研究意义的音乐课堂教学,同时附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
2、较好地完成不少于 20 分钟的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同时附活动设计方案。
3、在真实的教学与活动场景下展示,须提交相应的视频。
专业实践能力展示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内确定选题,并完成开题申请;于第五学期期末完成专业实践能力展示。
(二)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应能表明在本领域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广的专业知识,并结合专业特点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需具有一定的写作技巧。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专业学位论文须符合《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4、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6000字(不含谱例,图表及附录)。
5、学位论文于第六学期进行答辩。
十、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专家评阅。
2、答辩时应聘请戏剧相关专业(职业)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校外学者和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外单位专家担任。
3、完成课程学习及专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辽宁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被授予音乐硕士(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学位,同时获得音乐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